根据《威海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威交发[2020]172号)文件要求和近期山东省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会议精神,经请示威海市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办公室,现对我区国三车淘汰补贴范围进行补充说明,并通告如下:
1.总质量4.5吨以下轻型货车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内。
2.对于有《道路运输证》,但《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行驶证》业户名称(所有人)不一致的4.5吨以上中、重型柴油货车,车辆凭《机动车行驶证》可合法拆解的,享受补贴。车主在申请补贴时应交还《道路运输证》,经确认后回收并注销。
3.对于无《道路运输证》(经山东省道路运政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询确无的),但《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营运性质的中、重型柴油货车(总质量4.5吨以上)合法拆解注销的,可享受补贴。
4.对于《道路货运车辆终止经营申请表》《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证齐全,但《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为“营转非”的4.5吨以上中、重柴油货车,可享受补贴。
5.办公地点:文登区政务服务中心(世纪大道80号)71-77号窗口;咨询电话:0631-8252263。
特此通告。
威海市文登区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专班办公室
(威海市文登区交通运输局代)
2020年11月11日